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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解读

        作者:发布时间:2021-10-26 18:38来源: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对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推进构建综合救助新格局作出安排部署。《意见》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后,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这是省委、省政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推动改革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工作举措,对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统筹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若干措施》着眼加快构建城乡统筹、资源融合、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的目标,明确了7个方面、26项具体任务,在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上实现了创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构建多层次分类救助体系。根据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将社会救助划分为低保、特困群体和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群体以及其他遭遇突发情形的困难群众三个救助圈,细化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型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具体措施,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有效化解“低保捆绑”所带来的“悬崖效应”,既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又突出了重点救助对象,确保真正兜住底、兜牢底。

        二是拓展救助制度覆盖范围。明确了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专项救助范围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拓展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等。

        三是优化救助服务流程。明确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同时,通过简化民主评议程序、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通“e救助”掌上办等简化工作流程,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受助。

        四是创新救助服务方式。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展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工作力量参与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视、照料服务,建立“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五是完善救助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科学评估救助需求,合理确定救助方式,让群众少跑路、好办事。同时,推动完善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协助困难群众申办相应救助保障或提供帮扶服务,进一步夯实了主动发现、主动救助责任。

        六是强化政策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救助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了基层人员、经费配备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要求,激励基层干部主动担当作为。

        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作为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我省《若干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相关工作领导协调机制,适时召开省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进一步压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落地,如期实现改革目标。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对《若干措施》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群众知晓党和政府出台的各项救助政策措施,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培训,让各地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熟练掌握政策规定,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完善政策措施。抓紧修订完善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配套政策措施,规范认定条件和工作流程,确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完善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借助省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共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数据信息,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实现对困难群众的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四是强化调研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开展调研、督导。制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指导各地对照指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