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6 11:18:00作者: 来源: |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近年来,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着眼于破解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存在的力量不足、措施不多、抓手不硬、监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坚持既保障人大依法高效实施监督,又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强化监督举措,持续提升人大监督司法工作质效,有力促进了法律实施和公正司法,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统筹“三支力量”,坚持正确监督。一是充实专业队伍。针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法律人才缺乏、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一方面,选任具有司法工作经验的干部为法工委负责人,有效避免“外行监督内行”现象;另一方面,按照司法机关推荐、法工委初审、主任会议研究、常委会审议聘任的程序,先后选聘19名法律业务精通、工作能力较强、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法律工作者,担任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兼职委员或司法工作咨询专家,协助做好案件质量评查、疑难案件研讨,解答涉法问题,为务实开展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提供专业支持。二是发挥代表作用。制定出台人大代表旁听法院案件庭审办法,组织县人大代表旁听法院案件庭审过程,全方位了解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庭审驾驭能力和综合司法水平等情况,并在庭审结束后进行现场评议,提出意见建议;县法院及时梳理汇总、对照整改,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提升审判质效。主动组织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证会、见证执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让人大代表更加具体直观地了解司法机关工作,更好履行法定职责。三是创新监督方式。为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回应群众期盼和社会关切,探索运用“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的联合监督模式,针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经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初审,认为属于存疑案件,会同检察机关进行走访取证,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案件质量问题达成共识后,督促检察机关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纠违通知),责成纠偏整改。对未认真落实的检察建议,实行全程跟踪督办,直至具体案件依法实现公平公正为止。
二、突出“三个聚焦”,强化有效监督。一是聚焦执法质效促提升。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为着力点,采取走访调研、问卷调查、法律测试和查阅案卷等形式,先后对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开展综合执法质量检查,作出审议意见16条,并持续跟踪监督,促使一批影响司法效能的突出问题得以解决,司法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实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片包抓机制,组织镇人大主席团和县镇人大代表,对基层法庭案件审执质效进行监督指导,人民群众对法庭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升。二是聚焦群众关切促公正。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对群众反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4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联合监督,最终依法得到妥善解决,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和期待。城关镇居民纪某某、张某某与多人产生民间借贷纠纷,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在执行过程中,对涉案价值百余万元的挖掘机实施扣押。纪某某认为县法院违法采取执行措施,对个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多次到中省市有关单位和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并采取过激行为,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落实法工委进行初核,认为该案涉嫌违法执行,立即启动联合监督机制,由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认定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错误,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予以纠正。后经多次协商,县法院向纪某某、张某某予以赔偿。因承办案件法官吴某某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撤职案,撤销吴某某审判员职务。冷水镇村民赵某某因购买房屋与他人发生纠纷,该案经县法院判决后,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县人大代表在接待选民时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经法工委初核,认为该案涉嫌程序违法和实体处理显失公平问题,会同县检察院开展联合监督,促使该案件得到依法纠正,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聚焦问题整改促落实。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做得好不好,归根到底要看推进整改落实的成效怎么样。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统一,强化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监督,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县法院、检察院落实审议意见效果明显,测评结果为满意格次;县公安局因整改不力,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经再次整改,达到满意格次。紧盯轻伤害案件立案难、追诉难、当事人维权难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指导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出台《白河县办理故意(伤害)犯罪案件有关程序的操作办法》,对案件前期处置、伤情鉴定、权利告知、公诉自诉程序转化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推动县法院制定和修订案件办理、队伍建设、教育管理、责任追究、涉诉信访办理等多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办案质效得到明显提升。
三、推行“三项机制”,做到依法监督。一是打造系统化监督机制。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为理顺工作机制,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讨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于法有据、着眼长效、务实管用”的原则,制定出台《白河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从司法机关的事、案、人三个方面入手,对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将此前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做法加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人大监督司法工作落到实处、提质增效。二是拓展常态化知情机制。监督的前提是知情,没有知情,监督便无从谈起。由于公检法机关涉及领域较多、办案数量较大,为使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了解司法机关工作,我们探索建立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对报告内容及时限提出具体要求,使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由“被动监督”转向“主动监督”。近三年来,司法机关通过《检察情况》、案情专报、工作报告等形式,累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230余件次。充分发挥人大信访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密切关注涉法涉诉信访情况,及时发现司法机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选准监督重点,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三是坚持规范化评议机制。依照《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采取召开座谈会、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听取履职汇报和开展民主测评等形式,先后对县公安局局长、司法局局长和县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进行述职评议,促推被评议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同时,定期安排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书面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