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持续加强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发挥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保驾护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一)持续提升担保实力。按照《安康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8〕100号)《安康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安政办发〔2019〕84号)和《安康市促进经济恢复性增长若干措施》(安办字〔2020〕46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计划向全市财信融资担保机构增资1.65亿元,注册资本增至17亿元以上(见附件)。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落实增资任务,确保年底前落实到位。市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力争年底前将注册资本增至20亿元。市、县区要联合建立代偿资本金补充增资机制,当域内担保代偿余额达到出资额50%时,要按照代偿余额的30%向市财信融资担保公司增资。要建立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资金池,专项用于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应承担10%的部分。代偿余额增资和风险补偿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
二、加大特色产业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一)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发挥平台凝聚优势,加大茶叶、魔芋、生猪、渔业、核桃五大特色产业联盟及其上下游链条企业支持力度。重点保障核心企业融资需求,切实增强核心企业支付能力和发展动力,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
三、持续优化提升融资环境
(一)加强银担合作。各金融机构要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在授信额度、放大倍数等方面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给予优惠。金融工作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落实承担20%风险责任,逐步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银行合作,通过“见保即贷”或“见贷即保”合作方式,做好存量业务续贷、做大新增业务占比,坚持不抽贷、不断保。对按期还贷、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可优先支持贷款续保和提升担保贷款资金额度,共同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事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融资担保业务可持续发展
(一)做好风险防控。市、县区融资担保机构要依法依规经营,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用活用好国家和省级分险政策,做好项目备案、代偿补偿,积极落实银担分担比例,落实代偿和风险责任,争取上级增资奖励、保费补贴等奖补资金。2020年8月12日
附件:
2020年安康市财信担保机构增资扩股任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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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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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金额 |
备注 |
一、市级增资 |
8000 |
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市本级增资2000万元,省级增资奖补3000万元。 |
二、县区增资 |
8500 |
2019年未到位增资资金。 |
1、平利县 |
2000 |
2020年已经落实到位。 |
2.旬阳县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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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河县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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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泉县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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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紫阳县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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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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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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