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康市天然气公司:
入冬以来,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上游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浮(浮动额为20%—47%),根据安康中心城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规定,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积极采购天然气,确保中心城区2020—2021年采暖季用气需求,经研究,决定启动安康中心城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对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13元/立方价格。
二、提高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1、对2020—2021年采暖季天然气价格矛盾予以疏导,按照测算的0.45元/立方联动额,予以等额传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在现行2.13元/立方的基础上顺加0.45元,调整为2.58元/立方;
2、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3.21元/立方的基础上顺加0.45元,最高限价调整为3.66元/立方;
3、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中省规定,其销售价格在现行2.13元/立方的基础上顺加0.02元,执行2.15元/立方价格。
三、相关要求
1、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充分预测采暖季用气形势,合理组织落实气源,严格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有序保障供气;
2、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统一思想,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公示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保证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平稳实行;
3、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于每月底前,将当月日销售情况上报我委。
四、采暖季价格联动机制执行时间
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价格联动机制结束后,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执行正常价格。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