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安康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两规”),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妇女儿童是亿万家庭的重要成员,是共建共享美好生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我市先后制定实施了三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两个规划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两个规划实施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部署,同步推动。两个规划终期评估显示,我市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达标率为93.8%,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达标率为97%,两个规划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2021—2030年,是我市加快追赶超越步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支持家庭发展的重点目标任务均已纳入国家和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2021年9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2021—203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同年12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这些都为我市编制“新规划”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二、起草过程
“新两规”全面对标国家“两纲”、省“两个规划”,在总结分析上一轮规划实施经验成效的基础上,注重加强调研,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政策、信息、人才等资源优势,广泛吸纳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加强“新两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行业部门单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吸纳关于优化人口生育、教育“双减”等新的政策内容,形成了“新两规”初稿。初稿形成后,通过线上线下、书面与会议讨论相结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先后收到25个单位反馈的52条修改意见,经认真研判后基本予以采纳。“新两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中长期规划编制、修改、审议、印发的相关程序进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7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新两规”的基本框架与全国“两纲”、陕西省“两个规划”保持一致,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四个部分。其中,新“妇女发展规划”共设置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提出77项主要目标和90项保障措施;新“儿童发展规划”共设置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提出68项主要目标和89项保障措施。
四、特色亮点
与我市上一轮“两个规划”相比,“新两规”既保持了延续性,又具有新的特色和亮点:一是突出坚持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新两规”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新两规”聚焦短板弱项,面向发展需求,强调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机制建设,强调重点保障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群体权益,强调缩小妇女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强调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对儿童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保护;三是注重对广大妇女儿童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思想道德教育。新“妇女发展规划”强调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新“儿童发展规划”把“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主线贯穿始终,充分体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时代新人的根本任务;四是注重引导支持妇女儿童发扬主人翁精神,发挥主体作用。新“妇女发展规划”把“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强调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新“儿童发展规划”把“坚持鼓励儿童参与”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强调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五是根据国家新“两纲”和陕西省“两个规划”的要求,为更好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等,增加了“妇女与家庭建设”“儿童与家庭”“儿童与安全”领域。
与国家新“两纲”和省上新“两个规划”相比,我市“新两规”既全面落实国家纲要和省上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又充分考虑和体现了我市实际:一是主要目标方面提出的定性和定量指标更加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妇女与教育、儿童与教育部分指标高于省级规划指标,比如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学前教育毛入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等,充分体现了安康教育领先发展的良好水平;受人口基数小的限制,部分指标低于省级指标,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比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儿童死亡率,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等。二是保障措施方面更加具体和细化,体现出安康特色。儿童与教育、妇女与环境、儿童与家庭保障措施更加细化具体,突出安康德育教育、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的内容。三是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方面要求更加具体。组织实施部分提出了11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强调各级政府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目标任务的落实。监测评估部分提出了5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强调要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工作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评估工作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