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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措施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安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措施清单
2022年11月21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函〔2022〕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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