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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数据统计
        主动公开
        288371条
        依申请公开
        100条
        依申请数量
        291条
        依申请办结数量
        2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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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3-0110 发布日期 2023-01-30 15:03
        来源 安康市公安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字体: 分享: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安康市公安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要求,紧紧围绕聚力建设幸福安康,按照“三深化两提升一主线”部署,以公安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主要载体,认真开展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圆满完成上级既定任务,有效确保党的二十大期间全市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安全,有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把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规范性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规范网上发布工作,在我局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86条,其中概况类信息发布24条,政务动态信息发布5918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发布444条,解读类信息61条。市公安局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6159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479条,其他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数6646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数量1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公开办理数量为3条;乡村振兴信息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安康市公安局规范设置依申请公开栏目,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受理群众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程序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2022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1件,均已办结。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为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安康市公安局按照制度要求,严格落实审核、保密、安全及建设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规范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对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和县分局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深入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对机制制度的掌握能力,有效推进全市公安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市政府办要求,安康市公安局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制定,按照规范设置子栏目,增设“建议提案”栏目,优化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发布并适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促进平台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新媒体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规范全市公安新媒体矩阵建设,备案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工作效能。2022年,市公安局未引发严重负面舆情或被有关部门通报。
          (五)监督保障情况
          市公安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督导工作进度、沟通反馈信息、提出协调建议,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日常工作。2022年市公安局制定了《安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安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安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检查各(县)市、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按季度下发4期通报,对于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加强整改落实,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提升整体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31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5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仍需增强、公开载体和表现形式亟待丰富、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规范性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具体改进措施,强化制度建设,依法公开信息,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开展政务公开业务交流研讨,提高业务能力。三是加强与各部门对接,确保按月、季度、年度及时公开有关部门信息。四是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巩固和优化现有网上服务,继续推出网上便民服务措施,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五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严格信息公开负责人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安全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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