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对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监督实施提出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为切实做好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和监督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要求,规范安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程序,统筹协调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
三、主要内容
《议事规则》是安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统筹协调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重要事项,对重要问题进行审议决策的依据,共五章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第四条),阐释了《议事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市规委会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至第九条),明确了市规委会的组成及市规委会办公室的设置。第五条明确了市规委会的组成人员;第六条明确了市规委会的主要职责;第七至第八条明确了市规委会委员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第九条明确了市规委会办公室的设置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市规委会的召开事宜。第十条明确了市规委会原则上两个月召开1次,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第十一条明确了市规委会采取议决方式,并以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确认;第十二条明确了市规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四章审议原则(第十三条),明确了市规委会审议议题时主要遵照的原则。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归属和施行日期,《安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安政办发〔2020〕35号)同时废止。
四、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有关规定,借鉴参考其他地市相关规定,起草了《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公开征集了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提请市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了讨论研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专题研究讨论和多次修改完善,并按照程序提交送审。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12月26日正式印发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