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王先生-投诉商家收取费用不合理 | ||||
来信人: | 王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0年12月11日 | 来信编号: | DH202012110336 |
信件内容: | 2020年12月11日,王先生在刘店铺村安置小区王香香面皮用餐,结账时商家告知王先生“所点的香菇肉丝为40元一份”,现王先生投诉该商家在费用未公示的情况下收取此费用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后依法处理。 | ||||
信件回复: | 旬阳县:经城关市场监管所调查,王香香面皮店环境整洁、证照上墙、健康证有效,后厨干净,但炒菜未公示价格表,警告一次,责令五日内改正,经和王先生沟通,达成谅解。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旬阳市 | ||||
回复时间: | 2021年01月0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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