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亓先生-咨询紫阳县焰火燃放许可事项 | ||||
来信人: | 亓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3年01月16日 | 来信编号: | SZXX202301160005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春节期间以个人形式在紫阳县是否可以燃放焰火,一定需要在公安局提交材料办理许可吗? | ||||
信件回复: | 紫阳县:根据《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要求燃放。第二十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原则上个人不得举办燃放焰火活动。根据《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不得燃放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以及“焰火燃放活动专用”和国家规定的其它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但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紫阳县 | ||||
回复时间: | 2023年01月19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