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孙先生-镇坪县焰火燃放审批 | ||||
来信人: | 孙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3年01月16日 | 来信编号: | SZXX202301160013 |
信件内容: | 请问现在镇坪县焰火燃放审批需要有什么条件吗? | ||||
信件回复: | 镇坪县:1.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镇坪县城城区东南至城关第二幼儿园内;东北至宝塔梁;西至狮子凸公园原电视转播台,顺达修理厂以上(区间测速起点监控止);西南至黄龙潭大桥;南至柿子树坪后山老貂场;北至杉木洞道班、老獐子场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三)燃放作业方案;(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镇坪县 | ||||
回复时间: | 2023年01月19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