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人大 > 机构设置 >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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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常委会会议依法进行选举、补选和罢免的有关工作,指导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受理转办、督办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联系本市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并组织闭会期间的活动;承办在我市工作、居住的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视察的有关具体工作;接待人大代表来访,处理人大代表来信,受理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检举揭发问题的查证和代表本人的申述;承办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工作;具体办理对报送常委会备案、与本工委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全国、省人大选举、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方面的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常委会及办公室制发人事代表选举方面公文的起草工作;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常委会机关统筹安排的工作事项。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本工委日常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