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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3-20 10:19:01作者: 来源: 
         

        现状:近年,随着城市骨架的拉大,移民搬迁政策的落实,新建小区的管理工作成了新的课题。如何使小区和谐稳定向前发展应列入各级议事日程。

        一、小区接二连三出现业主打伤保安、围困物业办公室、冲断大门电子杆、集资上访和私自组织成立业委会等问题,使物业企业面临难以管理和难以生存等状况。

        二、组织管理无力度,任凭部分业主左右物业管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和业主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部分业主不顾法律、政策的规定,站在个人利益上干扰物业管理。基层组织无法管理,或无责管理。

        三、收费标准无有关部门认定、肯定、监督,交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现有关政策规定高层物业服务费1.2元/㎡,业主仍诉求降低费用,甚至提出按0.7元/㎡收费,会造成收支不平、入不敷出,由此物业管理难以维持。

        四、部分业主自我管控能力较差,很难适应物业管理。小区居住70%属移民搬迁人员,多数未经物业管理和居住交费事宜,以种种理由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并对约束管理满腹意见,由此出现打伤保安、围困物业办公室、砸烂物业办公室门窗、冲断大门电子杆现象。

        五、盲目成立业主委员会,给小区建设和管理带来不安定因素。成立业主委员会应慎重考虑,小区部分业主为达个人目的,组织成立业委会,而筹备组建人员未深入调研社区现状,盲目组织,任其部分业主摆布,扰乱开发商在建工程环境,严重影响前期物业管理秩序。

        建议:

        一、健全各级管理机构,随着新建小区的发展壮大,县(区)、镇(办)、社区应有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对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协商事宜承担仲裁职能,既要保护业主的利益,也要保护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

        二、加强培训管理职能。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均属新生机构,培训教育、正确引导、监督管理等列入培训计划,明确职责,提高素质。

        三、积极合法组织业委会,社区领导是组建业委会关键所在,应高度重视,深入调研,按照条例规定,组建一个知策、懂法、知纪的业委会。业委会组织也应加强管理,列入政纪、法纪监督之下,主任、副主任均应列入社区检查考核之列,逐步使业委会工作的运行政策化、法制化。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汪 海  汉滨代表团

        [责任编辑: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