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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十七条措施(摘要)

        作者:佚名 时间:2021-08-16 17:58 来源: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 【字体:

          一、加强财政引导
          (一)将5000万元安康市产业发展基金,50%用于无偿支持工业、农业、林业的技术改造、基地建设、品牌培育和企业壮大,50%作为工业产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引领资金,用于股权投资和创投基金参股。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市、县财信担保取得各类贷款的,两年内担保费用按照原标准降低0.5个百分点的费率收取;市、县财信担保的工业企业贷款项目,银行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
          (三)对年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年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贴息补助。全市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当年缴纳税额增量1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15%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主体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10%予以奖励,由市、县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落实。
          (五)对进入安康市劳动密集型产业目录的劳动密集型重点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增用工200人以上的新建或技改扩能项目,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增用工100人以上的新建或技改扩能项目,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贷款贴息,市、县区各承担50%。对自主贷款300万元以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且用工达到规定条件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二、增添发展动力

          (六)鼓励各县区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当年每新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向县区经贸局奖励1万元。
          (七)工业集中区当年新增财税中县区留成部分全额奖补,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一年免、两年减、三年租”政策;对当年入驻标准化厂房且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
          (八)支持各县区“走出去”推介地方特色产品,在省内各兄弟地市及省外地区组织开展专场促销活动,市财政每场次补助5万元;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就近采购地产名优特色产品。
          (九)市、县、镇都要建立领导包抓重大项目、重点工业企业工作机制,市级部门包抓领导原则上每季度至少深入现场督导检查两次。


          三、支持创新发展

          (十)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3万元科研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各类创新平台,当年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被批准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的给予5万元补助。
          (十一)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安康市特色品牌产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商标所有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陕西省着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给予5万元奖励。
          (十二)组建总额1亿元的安康循环经济产业科技投资基金,主要投向富硒食品、新型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装备制造等产业的优势科技企业及众创空间转化项目,用于创新型优质企业的股权投资,进一步增强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循环经济技术水平。
          (十三)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A股市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并成功实现直接融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场外市场交易板挂牌成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区域性场外市场交易板挂牌并成功实现融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保障优质环境

          (十四)严格执行责任清单制度,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改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重大工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办公室和“一条龙”服务机制,促进项目及早开工建设。
          (十五)开展企业发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执法程序管理,严控行政执法检查,重拳打击“五霸”行为,依法整治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周边环境,严厉打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法行为。
          (十六)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清理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从行政审批、税费、用工、融资、物流等关键环节着手,着力降低企业综合成本;探索实施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十七)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达预期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工业投资增速按季位列全市后三位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专题说明,逐月上报工业投资进展情况。
          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享受上述奖补政策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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